设四类研究人员国家标准;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等领域基础研究有重大突破可直接评研究员
9月17日,人社部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拟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此外,意见还提出国家制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并对从研究实习员到研究员的4类研究人员分别设置了国家标准。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发展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区标准。
意见提出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等领域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及前沿引领技术突破,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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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评价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人员
意见提出分类评价,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的特点,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对评价标准优化完善。同时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将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分开评价是这次改革的一个大格局。“这两类人差异是很大的,放在一个篮子里评就会出现导向问题。对于搞应用研究的人,应该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