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周期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长期运行,并由于内在规律而反复发生并呈周期性变化的状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政治现象反复发生并有规律的起伏变化,形成政治周期延续中“百代皆行秦政制”的长周期现象。通过把郡县制放置于长周期理论下,有助于认识和分析中国国家演进的特点和规律。年10月15日,长周期政治系列论坛举办第二期,围绕“‘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历史纠缠、斗争及当代启示”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论坛由郑州大学社科处副处长樊红敏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徐勇教授作主题发言,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肖滨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贺东航教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孔繁斌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罗祎楠副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参与了交流讨论。以下系论坛实录节选,由主办方提供。
“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历史纠缠、斗争及当代启示徐勇(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今天的引论主要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我想从长周期政治的角度看待郡县制。长周期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长期运行,并由于内在规律而反复发生并呈周期性变化的状态。长周期包括三个要素,一是构成长周期的时间段及给定条件,二是长周期内有规律的周期性变化,三是造成周期性变化的机理。我认为长周期理论对于分析中国的国家演进具有特殊意义。中国是一个在固定的空间内长期延续的国家实体,同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是以改朝换代的方式来实现国家演进的。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一样通过一个个的王朝更迭实现王朝的演进,这种长期延续并朝代更替的方式,使得中国政治长周期的特点表现的格外突出。
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政治现象反复发生并有规律的起伏变化,形成政治长周期,产生了如三国演义中“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政治周期律中“其兴也勃,其亡也忽”,政治周期延续中“百代皆行秦政制”的现象。直至近代产生了“三千年之未有的大变局”,包括现在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些都可以用长周期概念来概括。“百代”、“三千年”、“百年”均属于长周期的时间规定。在这一时间段内,有着其它时间段所不具有的基本要素。如“皆行秦政制”,因此“百代”可视为一个长周期。由于有了大变局,所以“三千年”和“百年”可视为一个长周期。在长周期内,会发生周期性变化,如国家整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天下大势;国家政权“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造成周期性变化的因素十分复杂。前人提出了命题,也有《资治通鉴》这样的经验大成,但未能从学理上深入探讨为什么是长周期?长周期的变化规律是什么?通过把郡县制放在长周期理论下,我想有助于认识和分析中国的国家演进特点和规律。
长周期政治中有两类制度。恒定性制度指在长周期政治中恒定不变,对一个国家共同体的存续具有基础性效应的制度。这一制度决定着长周期的“不变性”。权变性制度指在长周期政治中,随着条件发生变化,因时因地产生,具有调适性功能的制度。这一制度决定了长周期的“可变性”。一个不变,反复发生,一个是不断变化,在可变与不可变的交融下形成了长周期。
为了方便理解,我引入两个案例:马克思在引述印度的村社制时说:“虽然村社本身有时候受到战争、饥荒或疫病的严重损害,甚至变得一片荒凉,可是同一个村名、同一条村界、同一种利益、甚至同一个家族却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地保持下来,居民对各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毫不关心;只要他们的村社完整无损,他们并不在乎村社转归哪一个政权管辖,或者改由哪一个君主统治,反正他们内部的经济生活始终没有改变。”村社制就如恒河一样是印度的恒定性制度。村社制塑造了印度长期停滞不前的特性,尽管在历史进程中经历了多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但社会没有变化,形成了一个长周期。随着村社制的解体,这一长周期才得以改变,即马克思所说的:“在亚洲造成了一场前所未闻的最大的、老实说也是唯一的一次社会革命。”
第二个案例是马克思通过对东方社会的研究,发现由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治水是东方社会的重要特性,并构成长周期政治。在这一长周期内,会发生因为政府职能的履行而造成社会兴衰和政治成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壤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会荒废,这就可以说明一件否则无法解释的事实,即大片先前耕种得很好的地区现在都荒芜不毛。同时也可以说明为什么一次毁灭性的战争就能够使使一个国家在几百年内人烟萧条,并且使它失去自己的全部文明。”在由政府履行公共职能这一政治长周期内,政府职能履行如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会导致国家的周期性变化。“在一些亚洲帝国经常可以看到,农业在一个政府统治下衰败下去,而在另一个政府统治下又复兴起来。在那里收成取决政府好坏,正像在欧洲随时令的好坏而变化一样。”造成农业兴衰周期性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统治,就如造成资本主义经济周期变化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的一样。政治的长周期是由政权、政府及其运行决定的,体现为政治和社会周而复始的变化。治水是人类社会的共同需要。中央集权政府治水构成东方社会治水的长周期。政府治水职能的履行状况,造成治水社会的周期性变化。中国是一个大禹治水国家,政府治水因此成为恒定性制度。
中国作为大规模的集中统一-的国家,是以秦始皇统一中国而定型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经历了多个朝代更替,但基本的国家制度没有根本性变化。我们经常讲:“百代皆行秦政制”。“百代”是政治长周期,“秦政制”便是恒定性制度。
秦政制的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上层皇权制。国家权力高度集中统一于皇帝和以皇帝为首的中央。国家权力资源自上而下分配。韩非子很经典的概括了皇权制度的特征:“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通过“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政治构造,最终实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无论朝代如何变化,都实行皇帝制度,哪怕是少数民族执掌国家政权。这是由国家权力构造决定的。
第二,底层家户制。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中国的基本单元变为个体家庭。商鞅变法做了两件当时不起眼,但事后又具有特别深远意义的大事,一个是分家,一个是立户。通过分家立户,中国成了一个家户制国家。家户制度通过血缘纽带形成一个自给自足的家户共同体,建构起社会的基础性秩序。这个基础性秩序就是不论上层的政治如何变动,基础社会不变,具有再生产的特点。某一家户可能不复存在,但同样特性的家户会再生产出来。家户制因此如村社制一样是种恒定性制度。
第三个,中层郡县制。中国分散的家户又需要通过国家行政的力量来联结成更大的共同体。家户小农没有能力自动联合起来推举统治者,是一个自在的而不是自为的阶级,它无法横向联结起来,只有与国家之间的纵向关系。中国社会之上的国家就只能依靠那些强有力的家族来执掌最高权力,然后通过郡县官僚制,实现各个地方和人群的联结并治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废封建,立郡县”。这一制度安排是与高度集中统一的皇权制度和高度分散自立的家户制度是相配合的。只有通过自上而下的郡县官僚制才能将亿万分散自立的家户从政治上联结起来,进行制度锚定。把每家每户锚定在固定的土地上。在这种长周期内,国家结构形式为:郡县制将皇权制与家户制联接起来。皇权制是顶端,家户制是底座,郡县制是骨架,反映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郡县制的形式与实质:大规模地集中统一国家构成中国政治长周期的基本框架。只要在这框架内,无论是那个朝代,都得实行郡县官僚制,使之成为一个恒定性制度。在中国,有相当数量的县以同一个县名、同一个地方、同一个衙门,同一种关系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地保持下来。尽管郡县地方架构有所变化,但其实质没有变化,这就是中央授权地方和地方服从中央。
把郡县制放在长周期内研究,我们能看到郡县制在当代的特殊含义。郡县制与国家制度相关,郡县制的双重属性与历史延续:国家的双重性与郡县制,郡县制是一种国家制度。国家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广义国家,即政治共同体;二是狭义国家,即国家权力。郡县制因此具有双重意义:一是作为政治共同体的郡县制;二是作为国家权力构成的郡县制。从国家共同体的角度看,郡县制是大规模国家的必然要求,而规模与距离又是大型帝国与生俱来的“敌人”,“汉代的诏书从长安送至敦煌需要五十天”。中央权力要通过长距离、多层级的官僚才能将权力输入到各个地方,实现国家化。从国家权力配置的角度看,形成主权在君,治权在官的格局。规模愈大,主权对治权的控制愈困难。任何一种制度都受一定的关系所支配。封建制基于血缘关系。在中国,人类久远的、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构成政治制度的起源和基础,并一直延续下来,国家权力体系表现为“家天下”,即由家族执掌国家权力。秦之前的封建制便是基于血缘关系分配权力的制度。由血缘关系产生政治信任和人身依赖,即“私其卫于子孙”(柳宗元)。这种血缘性的政治纽带十分脆弱,并会自我分裂。犹如家大了,家长老了要分家一样。分必乱,乱必战。春秋战国的兼并争霸实际上是亲戚之间的战争。“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史记秦始皇本纪》),诸侯在兼并争霸中产生了统一国家,继而产生了郡县制。
郡县制和封建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郡县制基于利害关系。一方面在兼并争霸战争中,权力高度集中于君主之手;另一方面,君主任命职业性官僚代理中央权力管理地方,由此有了郡县官僚制。郡县官僚的权力来源于君主,但有自己的独立利益,意味着其是一个独立利益的阶层,并受血缘关系影响,是“家天下”的郡县官僚制。我讲到中国的官僚制,是一个早熟的制度,因为他有自己的特点,是“家天下”的官僚制。“其情私也,私其一已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柳宗元:《封建论》)在家天下的总体政治格局下,郡县官僚一方面在地方代行中央权力,对中央负责;另一方面也会基于自我利益,侵吞、蚕食、直至完全占有皇权中央赋予的“公权力”,将“公天下”变为一个个独立的“家天下”,即“自我封建化”。电视剧《走向共和》朝廷委任袁世凯训练新军。刚开始官兵训练的口号是“吃朝廷的饭。”但是,官兵毕竟与皇帝相距甚远,“天高皇帝远”,给他们发放饷银的是“近在眼前”的袁世凯,久而久之官兵训练的口号便变成了“吃袁大帅的饭”。“公权力”由此私有化,并导致对中央权力的威胁,甚至颠覆,如汉唐后期。这就是政治长周期中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定律。政治分裂走向统一中回归郡县制本质,因为分裂不是主流,安定是主流。唐以后为了维护统一,维护中央集权制,王朝用各种方式防范自我封建化,如异地为官。
郡县官僚制的特点在于对上负责,即“专在上”(柳宗元)。所以他对上不争,这有助于维护中央权威。但其缺陷在于“苛于下”,即对下实行压制,造成“君民不亲”、“根本不固”(朱熹)。郡县制只是行政权力的集装器,是“制”,而不是“政”。“政”如果有误,“制”只是配合,而不是限制。当上面的“政”发生问题,不仅不能避免,反而会放大失误。集中力量办大事。秦政办的事太大了,超过承载力,造成秦亡。“苛政猛于虎”的“苛政”是君主与官僚的共同结果,最终导致底层的反抗。这就是长周期政治中的“土崩瓦解”定律。这个定律从何而来呢?“天下之患在于土崩,不在于瓦解,古今一也。何谓土崩?秦之未世是也。陈涉无千乘之尊,尺土之地,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后,无乡曲之誉,非有孔、墨、曾子之贤,陶朱、猗顿之富也,然起穷巷,奋棘矜偏袒大呼而天下从风,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乱而政不修,此三者陈涉之所以为资也。是之谓土崩。故日天下之患在于土崩。”(《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瓦解”属于上层不满,“土崩”则为下层反抗,也就导致了王朝性革命的反抗。每一个王朝的更迭或多或少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每经历一个大的王朝更替,之初都有一个调适期。汉初认为秦亡在于“子婴孤立无亲,危弱无辅”,因此分封诸侯。但这制度与总体上的大规模集中统一国家的长周期是不相吻合的,与中央集权格格不入,只是一种权变性制度,也就是王朝更替之初使用的制度。很快再次废封建,郡县制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固定下来,成为历朝历代都要推行的恒定性制度。但这个恒定性制度,不是永远不变,中国每隔若干年,就会发生一次王朝更替。这种王朝革命是社会危机爆发的结果。新的王朝替代旧的王朝之初,皇族励精图治,官僚发奋有为,家户休养生息。与此同时,王朝又会进入到一个新的循环,这就是“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政治周期率。年的革命是全新的革命。这一革命是对旧制度的替代。新制度不是凭空而降,是历史上的延续。从政治共同体的角度看,我们现在仍然处于大规模集中统一国家的政治长周期之中。从政治权力角度看,政治权力性质发生了改变,在这一长周期中产生的恒定性制度郡县制的构造延续下来。一方面,郡县制内含的中央授权地方、地方服从中央的基本精神延续下来,由这一精神支撑的单一制成为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郡县官僚制的弊病也延续下来,政治长周期伴随的政治现象仍然存在。毛泽东在延安时期提出找到了打破政治周期率的办法还任重道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要注重“不变性”,如郡县制内含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国家结构形式;又要注重“可变性”如通过制度变革解决自我封建化和“专于上”的问题。
这就是我今天介绍的引论,谢谢大家。
肖滨(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与几位学友一起交流讨论。今天徐老师主讲的内容出自其著作《关系中的国家》(第二卷),这篇文章后来也发表在《南国学术》,之前学习过相关内容。今天徐老师在讲座中又特别加了一个“长周期”的问题,在此我谈一下我阅读徐老师著作以及听这次讲座的几点体会:
第一,徐老师有一个很鲜明的、非常独特的分析视角,即“长周期”的分析视角。最近都在强调历史政治学,我觉得如果真要讲中国的历史政治学的话,那么“长周期”的分析视野可能就是中国历史政治学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因为中国历史悠久漫长、朝代更替频繁,这种“长周期”的政治分析是一个很好的视角。
第二,就这篇文章的主题来讲,我觉得徐老师的历史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即郡县制和封建制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以前我们都讲郡县制替代封建制,好像在秦代之后,郡县制就战胜并替代了封建制,两者之间包含着一个线性的替代关系。而徐老师认为,二者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呈现出一种历史的纠缠状态,而且为了克服这种纠缠状态,还需要进行长期顽强的斗争,我觉得徐老师这个历史观察是非常准确的。
第三,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现象如此,那么怎么去研究这个问题?徐老师的问题意识是怎么从一个政治理论出发去深入解释郡县制和封建制的长期历史纠缠及其斗争,这个是很鲜明的。以往的研究要么注意到他们的替代关系,要么也会注意到两种制度的叠加,但是没有从内在的机理去解释,我觉得徐老师的想法就是想要对这样一个制度叠加进行理论解释。如果说只是注意到叠加,就只是看到了现象而没有去寻找内在的依据。
第四,徐老师的理论视角非常明确,就是最近也一直在强调的以“关系叠加”为视角,这篇文章也是以此作为副标题。
第五,徐老师有一个非常原创的解释框架。为什么郡县制和封建制在历史上是这样纠缠叠加在一起呢?是因为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叠加,这个观点非常原创。徐老师的很多概念工具都非常新颖,比如血缘联结、地域联结、政策联结等都非常有意思,运用这样一些概念工具,解释郡县制和封建制关系的时候,我们在理论上就有路可循了。关于郡县制和封建制,历史学家们研究了很久,发表的文章和论著很多,但是如果没有概念工具,就不太容易讲清楚。
以上是我读了徐老师著作以及今天听了讲座之后受到的启发。不过,我的想法是我们不能够局限于徐老师的解释框架,我们应该尝试推进和扩展徐老师的解释框架,我把我今天要讲的这个框架叫做“大一统的系统整合论”。为了讲清楚我的系统整合论,我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我们应该注意到,正是大一统逻辑,支配了封建制和郡县制。不管是封建制还是郡县制,在我看来其背后的支配逻辑都是大一统逻辑,或者说,郡县制和封建制可能就是大一统逻辑运行的一种制度工具。如果拿一个具体事实来讲的话,比如西周实行封建制,无非就是要把夏商周三国的领土封为一个统一的天下,所以北京大学的李零先生说,西周的封建从主流和大趋势来看就是大一统。我们中国古人说大一统本来就是西周的大一统,不管是郡县制还是封建制,他们其实都是服从于大一统逻辑,都是要实现这样一种大一统,虽然制度方式不同,其实是殊途同归,我觉得要注意这样一种大一统逻辑。
第二,我们要注意,一统逻辑的主体是谁?谁能够实现一统逻辑?我们应该注意到另一个“一”,即一个权力中心。这个权力中心就是天子,如周朝的天子,秦朝之后的皇帝。所以说,西周的时候,周天子就是大一统的中心、权力顶峰,他分封诸侯,目的还是要实现天下之一统。换句话说,即天子是大一统的中心。
第三,一个天子或者皇帝如果要一统天下就需要有抓手,他有两种组织依靠,一种是血缘组织,即家族式组织;第二种是政治组织,即国家组织。这两种组织是有区分的,家族血缘组织依靠血缘关系来联结,如果用徐老师的话讲就是血缘联结,它以“亲亲尊尊”为原则,“亲亲”是指横向关系,即亲密的血缘关系,“尊尊”是指纵向的等级结构,对家长、祖宗就是尊。它以宗法制为制度规则,宗法制就是血缘组织的一种制度体系。所以,童书业先生有这样一种观点,就是在宗法制下,从天子起到士为止,可以合并为一个大家族,意思就是说宗法制无非就是血缘组织的一种规则体系。而政治组织不同于此,国家不是依靠血缘关系来联结,而是依靠地域关系、行政关系来联结的,所以国家需要进行行政区域划分,比如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将天下划分为若干个郡,这是行政集权。当然还要行政分权,要选贤举能,找一些德才兼备的人来执掌地方行政职务。
这是一统天下的两个抓手,但是仅有两个抓还不够,还需要三种制度。第一种是天子制,秦以后就是皇帝制,这确保了一统天下有一个权力核心;第二种是封建制,包括世袭制这个元素,依靠血缘关系来分封天下;第三个是郡县制,当然也包括后来和郡县制联系在一起的科举制。我听过这么一个说法,如果说天子和皇帝要一统天下,封建制叫分封天下,那么科举制、郡县制对应的就是行政天下,它是依靠行政关系联结,即徐老师所说的行政联结。归纳起来,就是有一个一统天下的皇权中心,它有两个组织基础,家或者国,家是血缘组织,国是政治组织,然后是三种制度,天子制/皇帝制、封建制、郡县制,依靠这三种制度来维系天下一统,从这个角度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封建制和郡县制进行了相互纠缠、排斥和斗争,这个分析也是中国历史上古人、先辈们反复试验的结果,单一的哪一种制度都搞不定,只有把制度叠加组合起来,克服其中某一种制度的短板,发挥某一种制度的优势,这样才能够实现天下一统。这个故事我们大概可以概括为,皇帝为了实现一统天下必须依靠两种组织,即血缘家族组织和国家行政组织,一家一国两个抓手,然后要把皇帝制、封建制、郡县制三种制度叠加整合起来,如此才能够平衡协调大一统内部非常复杂的关系结构,才能处理大一统的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天下一统才能够稳定。
我觉得起码要处理四个问题,通过处理这四个问题就能明白郡县制为什么和封建制纠缠不清。第一个问题是如果皇帝要天下一统,超大规模的国家如何处理纵向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历史经验是只能实行郡县制而不能搞分封制,实行分封制就会天下大乱,这是历史反复证明的结果,比如西周分封制后,最终出现了春秋战国之乱,汉初的分封制后来也是天下大乱;反复的历史经验证明,就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言,只能实行郡县制,不能实行分封制,也就是说,只有用郡县制才能搞定央地关系。
但是,郡县制也有一个问题,即治理权得向天下开放,因为郡县制下郡县的治理得向天下开放。治理权向天下开放必然会引出第二个问题,即政权能不能向天下开放?政权是不能向天下开放的,因为皇权必须世袭,这就意味着政权必须封闭在血缘家族里,必须依托血缘组织。如此,封建制中的世袭制元素就必须存在。我们讲封建制跟郡县制的纠缠,其实不是西周完整意义上的郡县制和封建制的纠缠,实际上行郡县废封建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把封建制中的广义部分去除了,但也不是全部去除,其中世袭制部分得以保留,因为世袭制本身讲亲情,讲血缘内部的封闭,所以如果治权向天下开放,而政权不开放,那么就只能把封建制中的重要元素或制度安排叠加、容纳进来,这也就引出了世袭制和郡县制的碰撞。
由此引出第三个问题,如果说有世袭制,依托血缘关系来维护政权,那么皇亲国戚有没有治理权?要不要享有特权?这又是一个问题。所以后来汉代通过对封建制的改造,使得封建制演变成世袭制基础上的特权制,即皇亲贵族有特权。
第四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广大的社会土壤里面,何以维系社会的整合?封建制里以礼为基础的宗法传统对中国社会家户制的维系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在秦以后,为了中央-地方关系的处理,实行郡县制非常重要。但是,除此之外,在政权的传承、皇亲国戚的特权、社会组织与文化的规范方面,封建制都有它的功能,都有他的一席之地。因此,不管如何实行郡县制,都摆脱不了封建制,封建制和郡县制始终死死地纠缠在一起,这两者的关系靠皇帝来管制。所以,这里我赞同管东贵先生的观点,即秦以后慢慢的演变成皇权下的双轨作业,一边是郡县制,一边是封建制。当然这个封建制已经有逐步的演变或变化,不是完全西周意义上的封建制,换句话说即秦以后的封建制逐步把分封制的内涵慢慢的剔除掉了。所以我的观点是,需要从中国维护大一统系统的角度来去解释封建制跟郡县制的相互纠缠以及它们之间的紧张关系或斗争,我感觉这样可能比单纯以地域关系和血缘关系叠加来解释这两种制度的纠缠及斗争更丰满、更完善一点,更能触碰到大一统体系的内在脉搏。
以上就是我补充的观点,向各位老师请教,这不是替代性的观点,是补充性的,谢谢大家!
贺东航(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我认为徐勇教授师抛出的这个议题非常重要,封建制与郡县制的历史纠缠及其斗争,讨论这个议题是我们每一个学者不可回避的责任。刚才肖老师已经把徐老师的贡献都讲得非常透彻了,我想以我所受到的史学训练来谈论一下这个议题,我认为,对封建制和郡县制讨论的背后有着不同学术理念的关怀。
我们知道,自从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我们废封建行郡县,郡县至此成为中国年历史政权的主要体制。封建制作为郡县制之外的一种国家权力组织形式,它的影响力是从来没有消失过的,一直影响了历代学术界对这一涉及到国家体制和国家治理的思考。在中国历史上,封建和郡县的纠缠不单单是现实的纠缠,在思想观念上也纠缠过,它其实涉及到研究的视角,与观念有很大的关系。中国作为一个自古以来就非常庞大的、拥有广大民众的大国,就一直存在着威权体制与有效治理、集权和分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双轨治理的问题,后面都是有高度伦理化的观念来支撑。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中国历史的封建制、分封制,来做一个我自己对徐老师的补充和解释。封建社会,我们现在称呼为传统社会,其控制体系可以分成公和私的两大部分。秦汉以后,由于郡县制的实施,继承了六国的传统,大一统的国家真正形成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斗争是更为激烈和明显的。形成了公和私这两大系统,在多年中不断的出现,公和私两种势力互相妥协又互相利用。例如,到汉朝初期,郡县制又改为分封,后来又经历斗争与反复。一方面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国家的系统,即我们所说公的系统,是由组织严密的郡县制来建立的官员制度,如流官制度、三省六部制和国家军队等,这种是国家系统。这一系统从国家一直到县都建立了政权体系,并依靠军队、法律等国家强制力进行统治。但国家权力并不是无限的,比如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真正对基层社会控制的是乡族势力。
国家系统和社会系统两大系统的冲突与相互利用的互动中,有时候就会爆发出地方割据和阶级斗争的形式,农民起义往往就爆发在国家权力与地方势力尖锐矛盾,并被地方势力所利用,而地方势力借助农民力量壮大起来进行割据,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历史上这种周期性的农民起义、分裂割据和改朝换代,然后农民起义的力量又会被地方势力镇压,这一现象不断反复出现,但国家并没有长期分裂,大部分时间都是处在统一的状态,大一统的国家和中央专制集权是不断强大的,这反映了中国社会需要一个大一统国家政权的心理状态。
在国家系统和社会系统过程中,我们要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