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研究生论文知网查重要求及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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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严明学术纪律,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9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所有学位论文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按要求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送审及答辩程序。

一、查重要求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全文(WORD格式)电子版,内容应包含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部分和参考文献,不包含封面、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附录、作者简介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致谢等,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档,文件命名为:学号-作者-论文题目-专业-导师.doc。论文格式、排版要严格遵守《长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二、合格标准

“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是判断被检测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项重要依据。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仅是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工具,单凭检测报告的文字复制比并不能科学而准确地判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可根据检测报告作出判断。导师应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性进行严格把关,并督促学位论文作者对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规范的部分进行修改。

(一)“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小于20%者,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作出直接送审、修改后重新检测的具体处理意见。

(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在20%-40%之间者,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进行复检。复检文字复制比低于20%(含20%)者可进行论文送审;对于复检文字复制比仍超出20%者,原则上不予送审,但导师在认真阅读论文及分析检测报告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及过度引用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以送审,书面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部留查。复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送审。

(三)“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在40%及以上者,取消该研究生本次学位申请,研究生须在不少于6个月的期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提交学位论文。

(四)学校正式检测之前,可在学术圈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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